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组织2011年春季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
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46家,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5家,政府系统事业单位41家,计划招聘人数166名,招聘的具体岗位、基本条件等附后。
二、报考的基本条件
(一)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年满十八周岁;
2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3、遵守纪律、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;
4、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,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、专业、职业(执业)资格或技能条件。
5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、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其他:
1、取得内地(祖国大陆)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(含本科)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,符合招聘条件的,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,可报考所有岗位。
2、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,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》。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、学位的,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,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。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,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《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》或《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3、报考岗位要求为“全日制普通院校”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、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、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、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,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。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、成人教育、网络教育、夜大、电大等。
4、将专业条件设置为“××类”的招聘岗位,符合《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》(试行)中“××类”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;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,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。拥有双学历(位)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(位)报考。
5、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,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,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。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。
6、招考岗位未注明的年龄均要求为30周岁以下,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,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。
7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、近三年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、现役军人、在职人员(人事代理人员除外)、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。
三、报名办法